关于做好2015年预算执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
国家林业局本级、各直属单位:
一、关于2015年项目资金调剂用于基本支出
为了与相关政策衔接且不影响以后年度预算安排,对政策明确的基本支出增支,允许通过项目资金调剂解决,以加快消化存量。具体包括:
1.在京单位物业和采暖补贴
在职人员人均调增0.5万元/年,列人员经费。行政单位所需资金原则上通过公用经费解决,确有不足的,可通过机动经费或项目支出调剂解决。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通过公用经费、项目支出或自筹资金调剂解决。
行政和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人均调增0.55万元/年,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人均调增0.5万元/年,所需资金通过公用经费、项目支出或自筹资金调剂解决。
2. 2015年调资(300元)
2015年调资(300元)经费下达后,在2015年执行中如存在缺口,各单位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分职级对调资经费重新进行测算,对经费缺口,可通过机动经费、项目支出或自筹资金调剂解决,并报财政部审批。
3.其他基本支出增支
除上述增支外,原则上不得将预计年底剩余的项目资金调剂用于其他基本支出。
二、关于跨类级科目资金调剂使用问题
教育、科学支出项目预计年底有剩余资金的,在不调整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前提下,可以申请调剂用于其他项目。住房改革支出,在不调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用途的情况下,可申请在内部不同单位之间调剂使用。
三、有关要求
特此通知。
国家林业局计财司
2015年11月13日